國有金融資本在銀證保比重將調整
財政部網站9日消息,近日,國務院辦公廳公布《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暫行規定》(下稱《規定》)。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,將抓緊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“四梁八柱”。合理調整國有金融資本在銀行、證券、保險等行業的比重,按立法程序加快制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。
該負責人介紹,《規定》堅持三項基本原則,對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。一是以管資本為主。重點管好國有金融資本布局、規范資本運作、提高資本回報、維護資本安全。二是市場化原則。按照“簡政放權、放管結合、優化服務”要求,借鑒國際上關于國有企業公司治理和競爭中性的有益經驗,采用市場化管理方式,通過公司治理機制,對國家出資金融機構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。三是審慎性原則??茖W界定管理邊界,明確責任清單,力求不缺位、不越位、不錯位。履行出資人職責不是財政部門一家的事,還涉及到組織、黨建、紀檢監察等多個部門。
該負責人表示,除對出資人的職責、義務以及監督管理等進行具體規定外,《規定》充分考慮現階段管理實際和有關部門意見,提出根據需要可以分級分類委托其他部門、機構(受托人)按受托權限管理國有金融資本,并明確要求“四個不變”,即財政部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身份不變、產權管理責任不變、執行統一規制不變、全口徑報告職責不變,受托人要定期報告,接受財政部門的評價、監督和考核。
該負責人稱,財政部將抓緊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“四梁八柱”。一是優化資本布局。推動做實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,平衡好分紅和資本補充需要,積極發揮國有金融資本投資、運營公司作用。合理調整國有金融資本在銀行、證券、保險等行業的比重,推動國有金融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、重要基礎設施和重點金融機構集中,提高資本配置效率。
二是規范資本運作。完善產權流轉相關管理辦法,開展產權登記專項行動,健全全流程、全覆蓋的基礎管理體系。加快信息系統建設,實現國有金融資本穿透管理和運營監測分析。抓緊修訂金融企業財務規則,強化財務監管的風險防控導向,完善投融資規劃監督,引導金融機構聚焦主業、做精專業,壓縮管理級次,降低組織結構復雜程度。按照市場監管與出資人職責相分離、管資本與管黨建相結合的原則,推進集中統一、全流程和穿透管理。
三是強化考核激勵。完善金融機構分類績效考核體系,以及差異化薪酬管理和中長期激勵機制,嚴格落實國有金融資本保值增值責任。落實好國有金融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實施辦法。探索實施金融機構員工持股計劃。
四是維護資本安全。健全國有股權董監事管理制度,明確權責利約束。強化內外部監督,加快形成全面覆蓋、制約有力的監督體系。彌補制度短板,建立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監督問責機制,健全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體系,完善責任倒查和追究機制。
五是完善法治保障。按立法程序加快制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。(作者:趙白執南)